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7 基层 (一般规定及检验标准)

日期:2020-03-10 14:42浏览次数:

  7 基 层

  7.1 一般规定

  7.1.1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7.1.2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7.1.3 稳定土类道路基层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7.1.4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7.1.5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7.1.6 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0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本条指出采用稳定土类做道路基层的适宜温度时期,宜在冬期到来前30~40d完成施工。对于不同的稳定土冬期到来前的停施时间要求不同。石灰稳定与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类宜为30~45d,水泥稳定土类为15~30d。

  因为养护温度对石灰土的抗压强度有明显影响,养护温度高,其抗压强度增长快;当温度低于5℃时,石灰土的强度几乎没有增长。当石灰土经常处于过分潮湿状态,也不易形成较高强度的板体。在冰冻地区,当石灰土用于潮湿路段时,冬季石灰土层中可能产生聚冰现象,从而使石灰土的结构遭受破坏,导致路面产生过早破坏。

  7.8 检验标准

  7.8.1 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或第7.4.1条第4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 般 项 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5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7.8.2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1款的规定。

  2)土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的规定。

  3)粒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3款的规定。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

  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每压实层抽查1点。

  检查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抽检1组(6块)。

  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 般 项 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 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

  7.8.3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6.2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5%。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抽检1点。

  检验方祛: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侧.

  一 般 项 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科集中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3的有关规定。

  7.8.4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7.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抽检l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l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 般 项 目

  4 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3的有关规定。

  7.8.5 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用于沥青碎石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2 压实度不得低于95%(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检查数量:每1000㎡抽检l点。

  检验方法:检存试验记录(钻孔取样、蜡封法)。

  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 般 项 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粗细集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5的规定。

  7.8.6 沥青贯入式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 控 项 目

  1 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4.1条第1款的规定。

  2 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

  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 般 项 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撒布应均匀,无花白、积油,漏浇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条文说明:

  7.8.1 第1款,第2项石灰作为胶结材料其钙镁含量高,与土中硅的氧化物作用形成的胶结物多,整体强度就高,且未消解颗粒对基层有破坏作用。故与其他原材料一并作为主控项目。

  第2款,石灰用量及碾压含水率的控制及压实度是保证基层强度的关键,故作为主控项目。

  第3款,无侧阻抗压强度是施工过程控制基层质量的重要技术指标,按本规范第7.2.2条通过试验,可以得到¯R7的值。但在工程中过高强调¯R7未必有益。作基层¯R7石灰土一般宜不低于0.5MPa,石灰粉煤灰砂砾宜为0.6~0.8MPa。

  7.8.3、7.8.4 级配砾石(砂石)、级配碎石品质、级配及松铺厚度是保证砂石基层施工质量的关键项目,故作为主控项目,将压实重力密度及弯沉值作为主控项目。其外观质量及实测允许偏差是综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及公路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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